中国法治建设新发展令人赞叹
时间:2023-04-14 11:40:01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战略部署。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令人瞩目的立法“成绩单”。五年来,历次大会和常委会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制定法律47件,修改法律111件次,作出法律解释、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决议53件;人大代表深入参与立法调研等工作,立法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生动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方面。新时代以来,中国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全面依法治国取得新发展。如何从法律史的视角解读中国在全面依法治国方面的新发展,怎样从人类法治话语的角度阐释中国的法治建设,本报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系教授、东亚语言与文明系教授络德睦(Teemu Ruskola)和美国法学家陆思礼(Stanley Lubman)。

  “法律东方主义”反映西方法治话语虚伪性

  络德睦因其著作《法律东方主义:中国、美国与现代法》而为中国法学界所熟知。多年前,他在该著作中解构了西方法治话语的虚伪性,指出“法律东方主义”被定义为一套连环嵌扣的叙事,涉及的内容涵盖“何谓法律”“何谓非法”,以及“谁是合适的法律主体”等问题。他提出,西方将自己视为认知意义上高人一等的“我们”,而将“东方”化约为一种被动的客体。在法治的意义上,法律的产生乃是现代性的象征性标识,因此,这种将美国与法联系起来,而将中国与“无法”联系起来的历史倾向,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络德睦表示,有关“法律东方主义”的论述并非一成不变,在21世纪也会不断改变。比如,美国自称“法治标杆”的说法逐渐瓦解,其中两个主要原因是,“9·11”事件后美国反恐战争的合法性存疑,以及特朗普执政带来的不良影响。与此同时,欧美一些观察家对于中国法律体系的整体看法并未提升,相较而言,中国在法律体系上获得的成就也未能获得国际社会的广泛注意。实际上,随着美国例外论及中国例外论等说法的提出,“法律东方主义”在全球范围内的话语非但没有式微,反而有增强的态势。

  中国在国际法领域话语权显著增强

  络德睦指出,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国际立法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中国也是众多多边条约的当事国。过去十年间,中国签订的双边条约数量再创历史新高,因此中国对于条约的缔结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但众所周知,由于国际法的立法过程不是很明确,因此,“一带一路”相关条约的某些内容在习惯国际法中的地位还需进一步观察。

  络德睦表示,过去几十年间,中国在其他方面的全球影响力也显著提升,越来越多的国家愿意聆听中国的声音,这主要归功于中国强大的经济影响力。同时,全世界也涌现了汉语学习的热潮。语言学习是人们了解一国文化的窗口,但各国在通过语言输出扩大影响力方面通常不够重视,因为这么做的效果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会显现。中国无意“改革”其他国家的政治和法律体系,这使得它的发展项目比西方投资的项目更受输入国欢迎。当然,中国影响力的提升及其发展项目同样也可能招致阻力。涉及话语权、经济和政治实力之类的权力关系从来都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处于不断形成与改变的过程中。

  络德睦谈道,在海外就读法学院的中国留学生人数庞大,这是中国扩大影响力的重要方式。许多中国学生在留学前就在国内获取了本科法学学位,能够在留学期间通过比较视角观察各国法律的异同,他们为其他国家同学带来的教育上的帮助和贡献不容小觑。关于这一点,络德睦在给不同国家的学生上课时深有体会。他认为,这种文化影响力是相互的,重返国内的中国留学生当然也会受到其他国家的影响。

  中国法律体系成就令人赞叹

  美国法学家陆思礼作为美国法学界最早从事中国法研究的学者,曾经是中美建交后中美法律教育交流委员会(CLEEC)的联合创始人。该项目是中美法学教育界第一个正式的交流项目,先后资助了200余位中国法学界和法学教育界的学者赴美交流和深造。谈到40多年前的这个项目时,他对记者说:“回顾当时双方为法学教育交流做出的努力,我心中依然满怀热情。当时所有的参与者都坚信自己完成了许多有意义的大事。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中国学者与美国学者交流互鉴,美国学者也由此学习到了许多与中国法律体系相关的知识,这一切都对中国司法改革有所助益。”

  对于中国过去几十年来的司法改革,络德睦表示肯定。他表示,今天的中国法律体系能够取得如此成就,可谓令人赞叹。从来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像中国这样,在短时间内出台这么多组织法、程序法和实体法——1978年以来,中国搭建了规模宏大的司法体系,设置了3100多个基层法院。相应的,中国在司法发展方面的进步也值得认可。

  络德睦指出,对于经济改革带来的不平等现象,国际上目前存在两种看法:一种是以民粹主义为名,对技术专家治国论的新自由主义制度持反对意见;另一种则是采取了类似儒家的视角,强调社会和谐。在他看来,通过响应民众需求和化解社会矛盾,可以解决以上两种问题。中国不断提升社会福利和医疗卫生保障的做法就是很好的例子。

  “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中国公民的维权意识也在逐渐增强。这证实了一种新的政治主体性的传播,政治成员的身份在法律语言中得以阐释。毫无疑问,中国公民身份与北美公民身份的定义不同。北美公民身份背后的含义是‘相对于国家的个人权利’,而中国公民身份则强调了公民的‘公共性’,公民作为集体的成员归属于国体。然而,不管中国与欧美国家的政治概念有何区别,有一点不容置疑,那就是中国公民开始深刻认识到自己作为中国公民的权利,开始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络德睦表示。

  全过程人民民主值得推崇

  络德睦了解到,此次中国立法法修改,将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了法律。他认为,从历史的视角看,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都是人本主义,虽然二者对于人性和人的奋斗目标持不同看法,但它们都假定了人类的特权地位。这种假设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满足当前人类的民主,显然不足以应对代际公平相关的问题,更不必说动物的权益以及整个星球的未来了。中国立法显然已经关注到这个问题。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成功推行取决于它制度化的过程,归根结底,民主是一种实践,而非一个概念。

  络德睦观察到,当前这个时代的政治词汇量在急速减少,同时也正在变得越来越二元化。今天西方的政治学家将世界各国分为“自由”与“专制”两大派系。“自由”意味着法治和一整套民主机构,而“专制”则代表了法治和民主机构的缺失。然而,不管是民主还是专制,二者都是自我定义的词汇。相比之下,全过程人民民主为打破民主专制二元论创设了机会,也使得中国能够重新诠释民主与专制。孙中山先生当年提出的五权宪法理论也是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他提出了五权分立,而非三权分立。民主集中制也是自由民主的一种形式,它的目标是让整个集体共同享有发展成果。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宪法将“人民”看成由宪法所创设的集体主体。相较而言,美国宪法则是把“人民”看成既有的范畴,这仅仅是为“人民”赋予了法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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