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皮肤科杂志》为中华医学会主办的皮肤性病学核心期刊,以皮肤性病科医师为主要读者对象,报道皮肤性病学科及相关领域的最新科研和临床研究成果。办刊宗旨: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贯彻理论与实践、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反映我国皮肤性病学临床、科研、防治工作的重大进展,促进本学科国内外学术交流。
一、征稿范围
本刊欢迎述评、专论、论著、研究报道、调查报告、临床经验、皮肤外科、皮肤美容、技术与方法、中医中药、病例报告、临床病例讨论、综述(侧重临床相关综述)、读者来信、国内外有关学术会议征文通知及学会活动等栏目的稿件。有基金资助课题文章优先,对重大研究成果及有重大发现者,辟有“快速通道”。
二、对来稿的要求
1. 文稿:来稿文字务求准确、精炼、通顺,重点突出。论著类稿件一般不超过8 000字(包括中英文摘要、图表、参考文献等),研究报道、调查报告、技术与方法、临床经验、皮肤外科、皮肤美容、中医中药一般不超过4 000字,病例报告、临床病例讨论一般不超过2 000字,综述一般不超过6 000字,综述的参考文献要求以近年文献为主,且近3年(包括刊出年)文献比例应 ≥ 50%。
2. 关于作者和通信作者:作者应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①参与论文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分析与解释;②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③能按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对学术问题进行解答,并最终同意论文发表;④除了负责本人的研究贡献外,同意对研究工作各方面的诚信问题负责。作者排序应在投稿前由全体作者共同讨论确定,在投稿后不应再作改动,确需改动时必须出示单位证明以及所有作者亲笔签名的署名无异议书面证明。每篇论文均需确定一位能对该论文全面负责的通信作者,并注明其Email地址;如在来稿中未特殊标明,则视第一作者为通信作者。
作者署名: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作者姓名后用右上角码编号,同时作者单位前均冠上编码,作者与作者单位通过编号对应。各作者单位(包括具体的科室)后均需加省市名称及邮政编码。仅参与获得资金或收集资料者不能列为作者,仅对科研小组进行一般管理也不宜列为作者。作者中如有外籍作者,应附外籍作者亲笔签名同意在本刊发表的函件。集体署名的文章于题名下列署名单位,于文末列执笔者姓名,并需明确该文的主要责任者,在论文首页作者单位下注通信作者姓名和Email。通信作者一般列1位,由投稿者确定。如需注明学组(协作组、专家组)成员,则于文末参考文献前列出其成员的姓名及单位。
3. 摘要:所有来稿均需附中英文摘要。论著、研究报道、调查报告、技术与方法、临床经验、皮肤外科、皮肤美容、中医中药类文章均采用结构式摘要,即包括研究目的、方法、主要发现和主要结论,各部分需冠以相应的标题如目的(Objective)、方法(Methods)、结果(Results)、结论(Conclusions)。临床研究论著结构式摘要的小标题可以扩展,如方法可细分为设计(Design)、环境(Setting)、患者或研究对象(Patients or participants)、干预措施(Interventions)、主要终点测量指标(Main outcome measures)等,可以根据需要选用。结果中务必包含主要数据。病例报道类论著可用叙述式摘要。中文摘要一般采用第三人称撰写,不列图表,不引用文献,不加评论和解释。摘要中的缩略语、代号等,除公知公用者外,首次出现时需注明全称。中文摘要一般300 ~ 500个汉字;英文摘要应多于200个实词,一般与中文摘要内容相对应,但为了对外交流的需要,可以略详。述评、专论、临床病例讨论、病例报告、综述类需附100 ~ 200字的中英文提要(包括英文题名、工作单位和汉语拼音书写的作者姓名)。
4. 关键词:所有来稿均需标引5 ~ 8个关键词(均应标注与中文对应的英文关键词)。关键词尽量从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的MeSH数据库(http://www.ncbi.nlm.nih.gov)中选取,其中文译名可参照中国医学科学院信息研究所编译的《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中医药关键词应从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信息研究所编写的《中医药主题词表》中选取。关键词中的缩写词应按《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还原为全称;每个英文关键词第一个单词首字母大写,各词汇之间用“;”分隔。
5. 临床试验注册号:临床试验注册号应是从世界卫生组织认证的一级临床试验注册中心获得的全球唯一的注册号。中英文临床试验注册号排印在相应的关键词及基金项目下,以“临床试验注册”(Trial registration)为标题,写出注册机构名称和注册号。
前瞻性临床试验研究的论著摘要应含有CONSORT声明(Consolidated Standards of Reporting Trials)(http://www.consort?statement.org/home)列出的基本要素。
6. 文字:严格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10?31)》和新闻出版总署2010年12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以及1992年新闻出版署、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以1986年10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布的《简化字总表》和1988年3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准。
7. 名词术语:应使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名词。中西药名以中国药典委员会编写的最新版本《药典》和《中国药品通用名称》为准。英文药物名称则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在题名及正文中药名一般不得使用商品名,确需使用商品名时应先注明其通用名称。中医名词术语按GB/T 16751.1/2/3?1997《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疾病部分/证候部分/治法部分》执行。中药应采用正名,药典未收入者应附注拉丁文学名。微生物、植物拉丁文学名用斜体,首字母大写。
8. 图表:原稿中每幅图表附于相应文中,并冠有图(表)题。说明性的文字应置于图(表)下方注释中,并在注释中标明图表中使用的全部非公知公用的缩写。表格用三横线表(顶线、表头线、底线);表内数据要求同一指标有效位数一致。线条图高宽比例以5∶7为宜。照片图(800万像素以上)要求有良好的清晰度和对比度;图中需标注的符号(包括箭头)请在文稿中标上,原图不要进行加工,直接放入压缩包作为附件发到本刊投审稿系统中。组织病理图片要求注明染色方法,图中应加标尺。如未加标尺,则需注明放大倍数(例如,10 × 4写作 × 40)。
9. 计量单位:执行GB 3100/3101/3102?1993《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所有部分)量和单位》的有关规定,具体参照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编写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第3版(人民军医出版社2001年出版)。注意单位名称与单位符号不可混用。量的符号一律用斜体字,如吸光度(旧称光密度)的符号为A。
10. 数字用法:执行GB/T 15835?2011《出版物上数字用法》。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和计数、计量均用阿拉伯数字。小数点前或后 ≥ 4位数字时,每3位一组,组间空1/4个汉字空。但序数词和年份、页数、部队番号、仪表型号、标准号不分节。百分比的范围和偏差,前一个数字的百分符号不能省略,如:5% ~ 95%不能写成5 ~ 95%,(50.2 ± 0.6)%不能写成50.2 ± 0.6 %。附带尺寸单位的数值相乘,按下列方式书写:4 cm × 3 cm × 5 cm。
11. 数字出版信息:编辑部在文章刊出前统一标注数字对象标志符(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DOI)。除转载和消息类稿件外,其他文章均标注DOI(由编辑部统一标注)。
12. 研究设计:应告知研究设计的名称和主要方法。如调查设计(为前瞻性、回顾性还是横断面调查研究),实验设计(应告知具体的设计类型,如自身配对设计、成组设计、交叉设计、析因设计、正交设计等),临床试验设计(应告知属于第几期临床试验,是否有对照等);主要做法应围绕4个基本原则(重复、随机、对照、均衡)概要说明,尤其要告知如何控制重要非试验因素的干扰和影响,对随机实验/试验应注明具体的随机方法。
13.统计学方法:应尽可能详细描述。用x[±]s表达正态分布的定量资料,用M(P25,P75)表达呈偏态分布的定量资料。对于定量资料,应根据所采用的设计类型、资料所具备的条件和分析目的,选用合适的统计学分析方法,不应盲目套用t检验和单因素方差分析;对于定性资料,应根据所采用的设计类型、定性变量的性质和频数所具备的条件及分析目的,选用合适的统计学分析方法,不应盲目套用χ2检验。对于回归分析,应结合专业知识和散布图,选用合适的回归类型,不应盲目套用直线回归分析;对于多因素、多指标资料,要在一元分析的基础上,尽可能运用多元统计分析方法,以便对因素之间的交互作用和多指标之间的内在联系做出全面、合理的解释和评价。
14. 医学伦理问题及知情同意:须遵循医学伦理基本原则。当论文的主体是以人为研究对象时,作者应说明其遵循的程序是否符合负责人体试验委员会(单位性的、地区性的或国家性的)所制订的医学伦理学标准,提供该委员会的批准文件(批准文号著录于论文中)及受试对象或其亲属的知情同意书的复印件。
15. 利益冲突声明:利益冲突信息为稿件的一部分,有或无利益冲突均需在文章中报告。要求在文后、参考文献前注明利益冲突。如有志谢、作者贡献声明等内容,可接排在利益冲突声明后面。
16. 关于实验动物:根据1988年颁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1998年颁布的《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实施细则》,论文中有关实验动物的描述,要求写清楚以下事项:①品种、品系及亚系的确切名称;②遗传背景或其来源;③性别、年龄、体重;④质量等级及《医学实验动物合格证书》编号,医学实验动物生产供应单位提供的实验动物应当具有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保证动物质量;⑤饲养环境和实验环境;⑥健康状况;⑦对实验动物的处理方式。医学实验动物分为四级:一级为普通级,二级为清洁级,三级为无特定病原体(SPF)级,四级为无菌级。
17. 参考文献著录格式:执行GB/T 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标出,并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排列于文后。内部刊物、未发表资料(不包括已被接受的待发表资料)、个人通信等请勿作为文献引用,确需引用时,可将其在正文相应处注明。日文汉字请按日文规定书写,勿与我国汉字及简化字混淆。同一文献作者不超过3人全部著录;超过3人只著录前3人,后依文种加表示“,等”的文字。作者姓名一律姓氏在前、名字在后,外国人的名字采用首字母缩写形式,缩写名后不加缩写点。题名后请标注文献类型标志。电子文献须注明文献引用日期以及获取和访问途径。文献类型和电子文献载体标志代码参照GB 3469?1983《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外文期刊名称用缩写,可以采用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推荐的NLM′s Citing Medicine(http://www.ncbi.nlm.nih.gov/books/NBK7256)中的格式。中文期刊用全名。
参考文献中的英文文献请登录http://www.ncbi.nlm.nih.gov/ 核查,并拷贝英文刊名、文献题目等(同时保留超链接),中文文献可登录www.wanfangdata.com.cn核查,具体格式如下:
文后参考文献作者姓名的姓首字母大写,名按音节首字母大写的缩写形式。对有DOI编码的文章(包括中英文)必须在该条文献末尾列出DOI。举例:
[1] 毛秋霞, 张婉璐, 李文锐, 等. 伴反向Gottron丘疹的皮肌炎三例[J]. 中华皮肤科杂志, 2017,50(12):875?878. doi: 10.3760/cma.j.issn.0412?4030.2017.12.004
[2] Galliano A, Ye C, Su F, et al. Particulate matter adheres to human hair exposed to severe aerial pollution: consequences for certain hair surface properties [J]. Int J Cosmet Sci, 2017,39(6):610?616. doi: 10.1111/ics.12416.
18. 获基金及获奖稿件:论文所涉及的课题如为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或攻关项目,应以“基金项目:”作为标识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其项目编号,如“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0271269);“十五”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2003AA205005)”,并需附基金项目证明复印件。基金项目均采用中英文双语著录,分别置于中英文摘要关键词下。基金项目举例: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0271269);Fund program: 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30271269)。文章刊出后如获奖,应将获奖证书复印件寄至本刊编辑部。
三、审稿
《中华皮肤科杂志》实行以同行审稿为基础的三审制(编辑初审、专家外审、编委会终审)。在投稿时作者须告知与该研究有关的潜在利益冲突(即:是否有经济利益或其他关系造成的利益冲突)。审稿过程中保护作者稿件的私密权。对不拟刊用的稿件将告知退稿意见,对稿件处理有不同意见者,作者有权申请复议,并提出申诉的文字说明。
四、关于一稿两投
切勿一稿两投。投稿时已在非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交流过的文稿,或已用其他文种发表过的文稿(但需征得首次刊登期刊的同意),此三种情况不属于一稿两投。
论文出版后,若查实有严重抄袭行为或稿件重复发表情况,我刊将有权发表“撤销稿件”声明。撤稿的目的是纠正论文中的谬误。原因:①已经证实论文存在较严重的不可信、学术不端(包括捏造数据和篡改数据)或者非主观的错误,以至于该论文所报道的发现和结果不可信;②论文存在剽窃问题;③论文所报道的研究违反医学伦理规范;④重复发表;⑤在稿件发表流程中存在严重缺陷。
五、稿件处理时限
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凡接到本刊收稿回执后3个月内未接到稿件处理通知者,则稿件仍在审阅中。作者如欲投他刊,务必事先与编辑部联系,否则将视为一稿多投,作退稿处理。本刊编辑部可对来稿做文字修改、删节,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则提请作者考虑。修改稿超过3个月未修回者,视作自动撤稿。
六、“快速通道”发表
对重大研究成果,可申请“快速通道”发表,经审核同意后一般在收到稿件4个月内出版。凡要求以“快速通道”发表的论文,作者应提供关于论文的创新性书面说明、省部级或以上图书馆的查新报告及2位专家(非本单位)的推荐信,以说明该项成果的学术价值。
七、有关著作权事项
1. 作者对来稿的真实性及科学性负责。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本刊可对来稿做文字修改、删节。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则提请作者考虑。本刊不负责对文章内容来源进行考证,如果出现著作权纠纷将完全由作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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