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多次引用同一著者文献时,只编一个号,即在正文中标注首次引用的文献序号,并在序号的“[]”外著录引文页码。例如:张三[2]8-12;张三[2]66-80。
[2]题名应简明、具体、确切,能准确地概括文章的要旨,符合编制题录、索引和检索的有关原则,并有助于选择关键词和分类号。
[3]参考文献:择主要列入,10篇以内为宜,按文中出现顺序排列。
[4]注释一律采用脚注。脚注用小五宋体,包括文献作者、文献题名、出版社及出版年或期刊的年(卷)、起止页码,用带圆圈的阿拉伯数字序号标注,每页单独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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