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提示
1.查看声明
在进行注册前,请仔细阅读投稿声明,若对此声明有异议,请不要进行以下的操作。
2.注册
点击本站首页左上方 “在线注册”,用您常用的电子邮箱作用户名进行注册,按要求填写真实的个人信息,填写完毕提交后,就可以到“在线投稿查稿”处用您刚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投稿。
3.投稿
在进行投稿前,请仔细阅读写作格式说明,并严格按其要求,对论文的格式(尤其是参考文献部分)和内容进行整理和修改,然后在网站首页“在线投稿查稿”处输入您用来注册用户名的E-mail和密码,以作者身份登录,进入投稿页面。严格按照投稿页面的逐步提示填写全部投稿信息。稿件包含不超过200字的内容摘要及3-5个主题词。由于本刊实施匿名送审,请提交新稿件时删除文章中有关作者的相关信息,具体文章格式请参考删除作者信息的格式。另外,投稿时请根据文章内容正确选择部门法类别,此项非常重要,否则各部门法的编辑可能看不到相关稿件。
4.查询
若需要了解自己稿件目前的处理情况,请用您的用户名和密码从“在线投稿查稿”处登录本刊投稿系统,进入后,点击“我的稿件”栏目,即可查看所有已投稿件的状态。
投稿声明
1.保证本论文为原创(综述除外),不含任何伪造、欺骗和抄袭的内容。本论文不涉及国家机密,不涉及任何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侵权问题。如发生问题,一切责任由作者本人负责。
2.本文无一稿两投,其内容未曾在其他任何刊物和媒体以任何语言发表过。责任(通讯)作者已阅读全文,并在本文的形成过程中做出了显著的贡献,能承担今后有关本文发表方面的责任。所有作者均仔细阅读过全文并同意论文的内容及结论,所在的工作单位也已明确认可本文内容,对作者排序及作者单位排序均无异议。
3. 本文在撰写中已参阅的“投稿须知”,按其撰写要求对论文的内容、格式等进行了修改和整理,是在内容审查无误后提交稿件的。
4.在介绍国内外同类相关内容时,均已在文中相应文字的右上角依次标上了序号,并以参考文献著录方式在文末依次列出引证来源清单。为本文提供科学资助、咨询的单位和个人等,均已在文末致谢中列出。
5.关于版权转让问题:同意所投送的稿件在《法学评论》发表后,该文的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权和独家代理权授予《法学评论》编辑部。《法学评论》编辑部对本论文具有以下专有使用权:汇编权(文章的部分或全部)、印刷权和电子版的复制权、翻译权、网络传播权、展览权、发行权及许可文献检索系统或数据库收录权。未经《法学评论》编辑部书面许可,对于本论文的任何部分,他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汇编、转载、出版。论文发表后,作者有权使用该文章进行展览、汇编或展示在自己的网站上,仍可享有非专有使用权。
注释规范
一、文中注释一律采用页底注,全文连续标码。注码置于引文结束的标点符号之后右上方,用小○将注码号圈住。
二、具体注释规范
(一)著作类
①《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136页。
②王利明等著:《民法新论》(上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34页。
(二)文集类
①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宪法研究文集》(一),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36页。
(三)港澳台学者著作类
①林山田:《刑罚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59页。
(四)译作类
①[意]加罗法洛:《犯罪学》,耿伟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39页。
(五)古籍类
①《大学衍义补》卷一百零二。
②[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页。
(六)辞书类
①《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743页。
(七)论文类
①高铭暄等:《论毒品犯罪的罪名与刑罚适用》,载《中国法学》1992年第3期。
(八)报纸类
①李文燕:《关于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名的质疑》,载《法制日报》1993年4月4日第3版。(九)公报类
①《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3年第1期,第19页。
(十)文件类
①财政部《关于国债代保管凭证(单)应严格执行国债兑付政策的通知》,财国债字[1995]第25号,1995年7月17日。
(十一)外文类
从该文种注释习惯。
三、其他
(一)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应加“参见”。
(二)引用资料非来自原始出处时,应注明“转引自”。
(三)数个注释引自同一资料时,注释范例:前引①,王利明等书,第92页。
(四)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数页时,注释范例:第35页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