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稿须知
1 稿件的组成及要求
稿件须是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的原创论文,篇幅控制在6000~8000字符(包括图表),稿件的结构组成按次序排列为:中文题目、作者署名、作者单位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所在城市、邮政编码)、中文摘要、中文关键词、英文文题、作者英文署名、作者单位信息英文翻译、英文摘要、英文关键词、前言、正文、参考文献。
1.1 题目
(1)题目应概括论文的主要内容,具体、简单明了。
(2)中文题目2号宋体通栏。以不超过20个汉字为宜。
(3)英文题目应符合英文表达方法,不要轻易使用未得到业界公认的缩略词语。
(4)论文如有基金项目资助,在题目末尾用上标“*”注出,并把注释语列于首页地脚处。
1.2 作者及单位
(1)作者数以不超过7人为宜,作者单位不超过8个为宜。
(2)作者署名按照先后次序从左至右列于题目下方。所有作者单位按照作者顺序在署名下方用一个括号注出,每个单位信息应包括序号(多于1个单位时标注)、单位全称(写至二级单位,如院、所或系)、所在城市名称、邮编。国外单位应标明所在国家。每个作者名字后用上标标出所对应的单位序号,多于一个单位时,序号间用逗号隔开。
1.3 摘要
(1)小5号宋体通栏,300字左右。要求:应概括说明全文的主要内容,包括研究目的、方法、结果、结论4个方面论文的基本信息和要点都应该出现在摘要里;使用标准精确的词汇和语言,清晰紧凑地概述客观事实;摘要的整体结构严谨、思路清楚,基本素材组织合理。
(2)论文的中、英文摘要是数据库收录的主要内容,所以摘要的内容直接影响到该论文能否被收录后被引用的情况,作者应给予高度重视。
1.4 关键词
3~8个为宜。关键词为经过规范化处理的词语或短语,数量一般为3~8个。同一篇文章的中英文关键词的内容和顺序应一致。
1.5 正文
(1)正文双栏排。一般教科书中已有的基本理论、试验方法和基本方程的推导,不必赘述。
(2)除前言外,正文各层次标题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并左顶格书写,序码之后空一个汉字间距接写标题。
1.51 前言
(1)前言应简要说明所做研究工作的背景和意义,介绍相关领域内前人所做的工作和研究的概况,以及本文着力解决的问题;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结果概述。
(2)行文应言简意赅,不要重复摘要和解释摘要,防止吹嘘自己和贬低别人,避免宣传性的用语,尽量不要出现图表。
1.5.2 结论
用准确、精炼的语言归纳总结使用的方法以及研究结果,突出研究的独创性。
1.5.3 文中的插图、表和公式
(1)插图,插图全文顺序编号。插图内容应与正文内容密切结合,每幅图前都应有相应的引出或介绍文字。图形应保证线条清晰,图形大小应适应版面要求,合理布局,图内如有标注或说明性文字时应清晰可辨。 图中除了物理量符号及单位外一律用中文,同一图中的不同曲线应用不同线型表示。图片中出现的文字统一为6号宋体,插图分辨率要大于600PPI。
(2)表格,推荐使用标准“三线表”,内容易混淆时可加辅助线进行辅助说明。按表格在文中出现的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对其进行编号,全文顺序编号。应有相应的表题且每个表格前都应有相应的引出或介绍文字。
(3)数学公式,数学公式全文顺序编号,后文不再提及的,可以不编号。对于公式中首次出现的量的符号,按照其在式中出现的顺序,用准确、简洁的语句对其进行逐一解释。公式中变量应尽量避免复合上下角标的使用;尽量少用3层关系的上下标,同时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公式推导。
1.6 参考文献
采用顺序编码制,双栏排。应列出6篇以上参考文献,未正式发表的文献不能列入文后参考文献列表中,多位作者只列出前三名,后面用“等”或“et al”。文后的参考文献列表按照各文献在论文中被引用的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并顺序排列。
1.7 作者简介
请把作者的姓名,出生年份,联系单位地址,学历,职称,电话,手机,主要研究方向列在文章后部,这样便于编辑部和作者联系。
2 应遵循的标准
2.1 名词术语
(1)应使用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自然科学名词术语;
(2)应按有关的标准或规定使用工程技术名词术语;
(3)对尚无标准或规定的名词术语应使用同行共认共知的表达;
(4)作者自拟的名词术语在文中第一次出现时,须加以注释说明;
(5)表示同一概念或概念组合的名词术语,全文中应前后一致;
(6)外国人名可使用原文,不必译出;
(7)一般的机关、团体、学校、研究机构和企业等的名称,在论文中第一次出现时必须写全称。
2.2 物理量及其单位的名称和符号
(1)GB 3100—1993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2)GB 31001—1993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规则;
(3)GB 3102.1~13—1993量和单位。
2.3 标点符号
GB/T 15834—1995标点符号用法。
2.4 数字
GB/T 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使用的规定。
2.5 外文字母
要严格区分外文字母的文种、大小写、正斜体、黑体及非黑体(如表示矢量、张量和矩阵的符号用黑斜体)。
2.5.1 斜体外文字母用于表示量的符号,主要用于下列场合
(1)变量符号、变动附标及函数。
(2)用字母表示的数及代表点、线、面、体和图形的字母。
(3)在特定场合中视为常数的参数。
2.5.2 正体外文字母用于表示名称及与其有关的代号,主要用于下列场合
(1)有定义的已知函数(例如sin, exp, ln等)。
(2)其值不变的数学常数(例如e = 2.718 281 8…)及已定义的算子。
(3)法定计量单位、词头和量纲符号。
(4)数学符号。
(5)化学元素符号。
(6)机具、仪器、设备和产品等的型号、代号及材料牌号。
(7)硬度符号。
(8)不表示量的外文缩写字。
(9)表示序号的拉丁字母。
(10)量符号中为区别其他量而加的具有特定含义的非量符号下角标。
2.6 参考文献
著录格式要求见GB/T 7714—2015